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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江西商会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座谈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6539  发表时间: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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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上午,苏州市民政局在苏州市工商联会议室召开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研座谈会。会议由市民政局徐大赞副处长和市工商联萧泰来处长共同主持,苏州市部分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代表应邀参加。

    会上,苏州市江西商会秘书长周健生介绍了该商会成立6年来在加强制度建设,汇聚正能量,推进健康发展的情况后,向调研组提出了3条建设性意见。

一是构建政策体系。政府、市场、社会是现代社会的三大支柱,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体系,商会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建议政府要把商会组织的发展放在改革发展的整体布局中来谋划。

二是加强商会立法。鉴于商会组织的法律法规的长期缺失,希望从顶层设计,推进相关立法,要加快制定《商会法》和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法规,重新界定商会的性质、法律地位、冶理结构和主要职能,以便商会活动以及处理商会与政府的相互关系时有法可依,更好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是遏制腐败孳生。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购买服务工作将逐步增加。因此,政府应制定可负责、可问责的职能转接的规范和制度,既有刚性规定,也有原则性要求,严格购买主体工作规范和程序。通过监管体系的强化,预防购买服务项目中可能孳生的腐败。

会议上,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和依托,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关乎社会和谐、关乎群众利益、关乎执政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显得尤为迫切、尤为重要。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既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座代表表示,商会组织要把反腐倡廉工作与“四信”教育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执会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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