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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登记机关市民政局和主管部门市工商联同意,苏州市江西商会将党建工作列入《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商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在章程中增加了党的建设一章。章程以七项条款明确了商会党组织“发挥引领作用、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职责。
通过党建工作的规范,商会党支部将遵功能定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中心,将党组织活动融入到商会执业活动、日常管理和文化建设之中,使党建工作与商会发展紧密结合、互促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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