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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商会内部监督机制,增强法定代表人责任意识,推动法定代表人积极履职,密切法定代表人与会员联系,日前苏州市江西商会制定《苏州市江西商会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试行)》
这项“规矩”,依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苏州市江西商会章程》等制定。
先进的政治文明包括规范、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江西商会率先推出法定代表人向会员述职的新形式,折射出商会政治责任意识的增强。制定《述职制度》,是法定代表人接受会员监督的有效形式,也是会员对法定代表人履职情况进一步了解的有效载体,它将有助商会民主政治建设的加快,对推进商会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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