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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机关与工商联以及市属异地商会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和工商联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力水平,促进在苏异地商会及会员企业更好、更快的融入到苏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中,为苏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共建协议:
一、本着“服务经济,促进发展;服务社会,促进和谐”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推动公安机关和工商联发挥共建优势,全力护航“两聚一高”实践,保障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公安机关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发挥在户籍政策、交通法规、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风险防范、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提供政策咨询、专题讲座、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在消防审核验收、特种行业许可、人才引进落户等方面,认真研究可以简化的程序,落实便民利企服务举措,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
三、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侵害企业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黑恶势力“欺行霸市”以及涉及企业的侵财性案件,依法高效处置;进一步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让“平安苏州”、“法治苏州”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四、工商联作为异地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引导商会组织及会员企业依法经营、文明经商、依法维权、回报社会,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正确处理好政商关系,发挥社会组织和民营企业的正能量作用。
五、工商联引导商会组织督促会员企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管理工作,做好企业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员工的法制教育,动员企业员工参与“平安志愿者”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共建共享。
六、双方加强信息互通,工商联及商会主动发挥自身优势,提供商会相关信息,引导会员企业及时把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信息等转递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把安全防范等预警信息,新的法律政策要求及时传达给商会和会员企业。
七、双方加强合作,不定期进行工作会晤,共议警商合作事宜,交流、协调在服务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共同探讨工作发展思路,共同服务苏州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保障警商合作的常态化运作,明确市公安局由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支队,市工商联由经济联络处两个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工作问题;以各异地商会的专职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为警商合作工作的商会联络员。
八、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九、本协议为双方共建的正式文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抄送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各一份。
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苏州市公安局
共建联系人: 电话: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共建联系人: 电话:
苏州市公安局 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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