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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在寒山闻钟阳光便民论坛上反映:“工作一生没有买房子,公积金一直缴,却一分钱也没有拿出来过。”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召开的通气会上获悉,个人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且未办理过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过公积金提取行为的,将获得奖励。
据悉,苏州是国内首个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职工进行奖励的城市,这一奖励政策从明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奖励金额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据测算,此政策到目前共涉及78万市民,奖励总额达6000多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通过职工缴存资金互助、在职工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时提供有限资金支持的政策性住房保障制度,最大的功能体现在互助性和公平性上。市公积金中心统计后发现,苏州大市(园区除外)范围内5年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共有78万人,其中5至10年未使用者有50万人,10年以上未使用者有28万人。
“这些职工在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从来没有因买房、租房等提取过公积金,也没有用公积金贷过款,缴存的公积金一直在帮助其他职工改善住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从制度“互助性”的角度来讲,这部分职工始终在尽自己的义务,但从未享受过权利。为此,经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市将于2014年3月1日起对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进行奖励。
具体来讲,奖励对象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5年以上(含5年),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前,从来没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而且5年以上(含5年)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的职工。
奖励金额按照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的账户余额乘以奖励比例进行计算。奖励比例根据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年限分为两个档次:未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至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未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含10年)的,补贴比例为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与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之差。
奖励金额在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时一并办理,金额由系统根据上述计算方法自动生成,与职工账户的销户资金一起划转至本人的有效借记卡中。职工个人购房销户转移至苏州市以外及苏州工业园区的,补贴资金随转移资金一并划转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中的个人账户。
假设余额10万
算算能奖多少
五年未用可奖1900元
职工张某
【条件】自2008年11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当月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如该职工在2013年11月之后办理销户提取,且在缴存期间既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发生公积金提取行为,则可享受到第一档奖励补贴。
【金额】如其销户时账户中有10万元公积金,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10万元×{4.75%(现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85%(现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900元。
十年未用可奖2850元
职工李某
【条件】2003年12月开始缴存公积金,当月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如该职工在2013年12月之后办理销户提取,且在缴存期间既没有申请过公积金贷款、也没有发生公积金提取行为,则可以享受到第二档的奖励补贴。
【金额】如其销户时账户中有10万元公积金,可享受到的奖励金额为:10万元×{4.75%(现行五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0%+20%(上浮)】-2.85%(现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850元。
来源:2013年12月18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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