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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苏籍家政人员可获补贴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1473  发表时间: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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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人社局发布苏州市区家庭服务业实施特岗补贴、技能培训补贴及实训基地认定的操作细则,明确今年开始市区员工制家政企业可享受岗位补贴,对招录苏州户籍家政人员并按规定参保的,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企业每人每月200元补贴。

  更换家政服务企业,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据介绍,本次细则的适用对象为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地在市本级、高新区、姑苏区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招用苏州户籍(大市范围内)的家政服务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实际招用的符合条件的员工,在相应期限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特岗补贴。特岗补贴期限,除对首次审批补贴时满足女45周岁和男5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最长不超过五年),其他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同一人员如更换家政服务企业,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补贴的申请及发放由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月划拨。特岗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单位或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补缴期间,均不予享受特岗补贴。同一时期,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特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培训包括三大类十八个工种

  我市还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实训补贴,对象为依法缴纳失业保险金的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有意愿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工作年龄段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职业资格培训、就业能力培训和技能实训;培训工种分服务类、护理类、制作类等三大类十八个工种,具体包括家政服务员、保洁员、养老护理员、育婴师、月子保姆等。对于经认定的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实行全额补贴; 获取就业培训结业证补贴600元。对于相同工种相同等级的职业技能培训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且不得与外来劳动者和本地户籍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再就业技能培训重复享受。

  实训基地可获建设资金30%的奖励

  此外,建设用于提供家庭服务相关技能操作的实训基地,经认定可获建设资金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家政人员在实训基地培训的,基地可享补贴,初级证书(含就业培训结业证和项目证书)200元/人,中级证书300元/人,高级证书400元/人。

            来源:2014年3月27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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