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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将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等增值税特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6%、5%、4%、3%四档征收率合并为一档,统一按现行简易计税办法,执行3%的征收率。来自苏州国税部门初步统计显示,新政目前涉及苏州纳税人466户,按2013年度应纳增值税12亿元测算,以3%征收率征税,可减少税款超过6亿元。
以苏州吴中供水有限公司为例,该公司2013年供水8500万吨,销售额1.61亿元,缴纳增值税968万元。新政执行后,该公司适用征收率将从6%降至3%,预计每年将减轻增值税税负500万元左右。公司负责人反映,当前自来水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新的征收率政策对自来水行业来说是一大利好。
来源:2014年6月18日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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