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动态

全国咨询热线

0512-65788598

邮箱:sh@jxsh2008.com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和枫科创园G座1403室

法规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会动态  /  法规政策

苏州工业园区复制自贸区创新税收措施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1656  发表时间:2014-12-04
线条

    苏州工业园区对接上海自贸区有新进展,明年1月起率先复制推行包括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在内的创新税收服务措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将上海自贸区十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分时段分区域逐步向全国税务系统复制推广。其中,除已复制推广的网上区域通办、创新网上服务两项服务措施外,工业园区将与上海市同步,率先自2015年1月起复制推行包括网上自动赋码、网上自主办税、网上审批备案在内的创新税收服务措施,这些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将于2015年7月起逐步在省会以上城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园区等区域逐步推广,2016年起在全国普遍推广。此外,包括非居民税收网上管理、电子发票网上应用、网上按季申报等在内的其他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将在上海浦东新区进一步检验、测试后,于2015年年内仅在工业园区复制推行。

  工业园区与上海市同步复制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对进一步对接上海自贸区、完善园区亲商服务环境、提升园区国税纳税服务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园区国税部门正积极部署准备,以确保2015年1月相关创新税收服务措施顺利推行。

来源: 2014年12月4日苏州日报

上一篇:

第一篇

下一篇:

最后一篇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和枫科创园G座1403室

电话:0512-65788598

传真:0512-65788583

邮箱:sh@jxsh200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