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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从2月1日起实行。今后,开车闯红灯、酒驾、遮挡号牌、肇事逃逸将不光面临罚款扣分,还将与失信惩戒挂钩——交通违法多,驾驶人的职务升迁、银行贷款都会受到影响,甚至车辆保险也会水涨船高。记者昨天(1月13日)从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这是目前全国首个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苏州的具体操作方案还将在《办法》基础上加以细化。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收集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的交通失信信息,并与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接。而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依托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整合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基本信息、交通失信信息,生成文明交通信用记录档案。
信用档案生成后,各级文明办、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都可以查询到这些信用记录,将文明交通信用与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评优评先等挂钩,及时查询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文明交通信用记录,对交通失信行为人实施相应惩戒。
此外,《办法》也给予失信修复的机会,一般交通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为1年;较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黄名单”,有效期为3年;严重交通失信信用记录,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系统自动修复。
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
《办法》规定,故意遮挡车牌,酒驾,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等5大类交通违法属于“一般失信行为”,惩戒方式为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
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12类交通违法属于“较重失信行为”。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等4种行为都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对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者,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予以禁止报考、应聘等惩戒。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对有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记录的人,不授予荣誉。
来源:2015年1月14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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