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这是小微企业羊年迎来的首个减税红包。”记者在市国税局了解到,随着本次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范围的扩大,苏州全市新增11800余户企业可在2015年度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多减免企业所得税1.68亿元,户均享受1.4万元的“政策红包”。同时,减半征收优惠占全部小型微利企业的比重将由71.56%增至90.79%。
经营成本明显降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再度扩大,让技术含量较低的家庭作坊式企业有了进一步生存的空间。”长海化纤有限公司负责人倪红梅告诉记者,小微企业资金短缺的问题比较突出,长海化纤2014年利润18万元,所得税优惠5%,优惠0.9万元,如按现在的新政策,所得税可优惠2.7万元,优惠力度等于增加2倍,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
昆山市嘉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主要产品为纸质包装箱。目前企业有员工10余人。法人代表郑杜华算了这么笔账:2014年,公司实现销售利润9.8万元,预计2015年实现销售利润18万元。受益于国家的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4年,公司减少了企业所得税1.16万元,相当于10%的纯利润。按照最新优惠政策,他的企业今年预计将享受到2.7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减税幅度达60%。
创新能力增添助力
苏州萨克森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办小微企业,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享受优惠后仅缴纳企业所得税8000元。由于产品市场行情看好,预计今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将超过10万元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这让企业产生了“幸福的烦恼”。还好国家进一步扩大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覆盖面。“按照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帮我们省下近2万元的税款,公司已做好了增加设备投资的资金安排,今年准备再上一条生产线。”公司法人葛宏伟信心十足。
苏州达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的是印刷设备配件研发和生产,近两年来受生产成本不断增长、税收负担等因素影响,公司为了维持生存,已转向发展起点低、利润薄的商业贸易业务,这次国家扩大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范围,对公司来说是个利好消息。“预计2015年公司销售收入将达到2012年的3倍,按照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预计缴纳企业所得税只比2012年多一点,税收负担减轻了,公司会腾出更多的资金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竞争力,销售增加的同时,也可以扩大公司员工,增加就业。”公司法人崔义介绍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随着所得税优惠范围的扩大,不少小微企业预计少缴的税款不过一两万元,数字看似不大,但对于这些小微企业、尤其是其中一部分处于发展上升期的新兴企业来说,有缓解燃眉之急的价值,缓解资金压力的同时,企业有了更多精力抓产量质量、抓创新发展和扩大生产规模。
助推企业转型升级
对于纺织、服饰、包装、运输等传统企业来说,减税优惠意味着可以轻装前行、更好地转型升级。
张家港市王昊服饰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静亚告诉记者,2014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359.2万元,利润11.1万元。按照原有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全年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22177.6元,所得税税负0.62%;按照国务院最新政策,根据企业2014年度财务数据测算,2015年企业只需缴纳企业所得税11088.8元,税负将同比下降50%。“尽管绝对数额可能并不大,但在当前纺织业整体低迷的情况下,政府出台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措施有力提振了我们的发展信心。”
同样,2014年包装材料市场有所萎缩,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相关企业面临着生产成本攀升、产品价格下滑、人力资源紧缺等诸多不利局面。“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是雪中送炭,预计能帮我们减免所得税超过2万元,这笔钱正好可以用来添置机器设备。”苏州通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敏说。
对于新兴产业发展来说,同样有着转型升级的迫切需求,减税优惠的到来也是一场“及时雨”。常熟市博文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广告、装饰装潢设计、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企业多由80后、90后的年轻人创办。会计殷皋介绍说,近几年企业的税前利润基本维持在10万元到15万元左右,按照以往的税收优惠条件,企业是无法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但如今政策放宽,以2014年企业108606.29元的利润总额为例,享受20万元以下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条件后,企业可以减少10860.62元的税费支出,比往年年均3万元左右的企业所得税额来说,直接节省了近三分之一的支出,可以转用于购买打印设备等,设备的支出又可以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一举打通了多个环节。“作为刚刚起步的公司,企业前期亟需流动资金支持,由于打印设备昂贵无力购买,目前都是设计好图纸外送打印。如今国家的税费越来越优惠,为企业节约了税费成本,我们可以将这部分资金转用于购买设备或研发创新产品。”
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断推出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享受优惠的广度和深度得到不断提升。自2010年1月1日起,政策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和2014年分别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政策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6万元和10万元。
此次召开的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次调整是自去年对该政策扩围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第二次扩围,进一步降低了企业享受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门槛。这样一来,对于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而言,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当于从20%降低至10%,税收负担大大减轻。
来源: 2015年3月1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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