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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7253  发表时间:201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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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市区警方接到各类报警及市民求助咨询电话86000余起,其中涉及烟花爆竹燃放的警情集中出现。根据省公安厅部署,警方对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主要在三方面限制,即“品种限制、时间限制、地点限制”。在苏州范围内,张家港二环以内、昆山青阳港—娄江—叶荷河—北环城河、越河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提醒,购买烟花爆竹要到指定的正规地点,切勿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购买时要做到“三看”:一要看经营者证照,注意查看经营者有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要看产品外观,查看产品是否有漏药、脱壳、变形、泥底、引火线松脱、松动等情况,是否有绿色的安全引线并有护引纸保护;三要看产品标志,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注有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同时还有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

另外,购买烟花爆竹后,应尽量缩短在家里的储存时间,不要一下买太多。要把烟花爆竹放在儿童伸手不易拿到的地方。

     来源:2016年2月2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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