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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制度化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3922  发表时间:2016-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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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市安委办结合实际制定《苏州市安全生产暗访抽查工作制度》,该制度近日正式发布并开始施行。据了解,这一制度的暗查对象主要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暗查情况在通报反馈、督办整改的同时,将定期公布,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这一制度明确,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各级安监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各级部门和单位,都可以实施暗查;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可联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暗查。暗查包括九方面内容: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等措施落实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重要时段安全生产情况;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以及群众投诉反映、新闻媒体曝光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查处整改情况;行政命令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需要暗查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制度详细规定了暗查频次和暗查方法。市安委会及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组织暗查不少于3次;各市(区)安委会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年组织暗查不少于4次;针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或群众、媒体反映的突出情况随时开展暗查;在安全生产重点时段或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暗查。

  安全生产暗查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开展,制订工作方案,严密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暗查要坚持“四不两直”原则,即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暗访、夜查、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专家一同参加暗查。

  据了解,实施暗查后要进行申报反馈。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相关部门反馈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立即通报其所在地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严防隐患酿成事故。

  对暗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督办整改。制度明确要健全暗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提请地方政府(管委会)依法取缔或关闭。对带有普遍性的重大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约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来源:2016年4月10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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