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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5月12日),市民政局收到市统计和物价部门联合公布的4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4月份我市仍要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向城乡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至此,今年以来,我市已经连续四个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今年以来,我市物价涨幅较大。为缓解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对困难群众实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的办法》规定,及时启动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根据规定,当月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者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含3%)且低于5%时,向低保等困难对象每人发放当地该月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分之一的临时物价补贴;涨幅超过5%(含5%)时,物价补贴标准在当月物价补贴标准基础上增加50%。
据了解,1月份和2月份,民政部门向全市6.6万余名低保等困难群众每人每月分别发放临时物价补贴62.5元和93.75元;3月份,民政部门向近6.2万名困难群众每人每月发放临时物价补贴93.75元,总计594万余元。4月份,临时物价补贴的标准也是每人93.75元。
来源:2016年5月13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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