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动态

全国咨询热线

0512-65788598

邮箱:sh@jxsh2008.com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和枫科创园G座1403室

法规政策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会动态  /  法规政策

苏州6月20日启用新版商业车险费率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8296  发表时间:2016-05-19
线条

昨天(5月17日),记者从苏州保监分局了解到,苏州将于6月20日实施新老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切换工作,正式使用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将与驾驶人及车辆本身的风险更加匹配,车型、历史出险和交通违法情况等都将影响车辆保费。

  2015年3月,保监会发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自2015年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可按照要求,向中国保监会申报新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标志着已酝酿5年多的商业车险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黑龙江等6省市作为第一批改革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今年1月1日,天津等12省市作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地区全部完成新产品切换工作。按照保监会和省保监局安排,苏州作为第三批改革地区,也是最后一批,将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商业车险改革配套工作。

    这次商业车险改革的核心是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提高安全行驶状况与保费增减的关联程度,突出“少出事故少交钱”的市场规则,形成市场化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改革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更好地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一方面,改革后的商业车险费率水平将与驾驶人及车辆本身的风险更加匹配。大多数低风险消费者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高风险机动车保费则可能有所上浮。另一方面,新的行业示范条款拓宽了保障范围,修改了原条款中易引发争议的内容,并赋予保险公司自主开发创新型条款的权利。二是更好地促进产险业转型升级。此次改革体现了市场化的方向。通过改革,释放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促进行业竞争模式向精细化定价、全方位优化服务转变,推动行业竞争转向以公司品牌、风险定价、理赔服务、人才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良性竞争。三是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治理功能。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与投保机动车车型、历史出险情况、交通违法情况等的关联度明显提高,通过保险费率这一经济杠杆的作用,引导社会公众更加关注各类汽车品牌的维修成本,更加注重文明交通出行,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来源:2016年5月18日城市商报

上一篇:

第一篇

下一篇:

最后一篇

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和枫科创园G座1403室

电话:0512-65788598

传真:0512-65788583

邮箱:sh@jxsh200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