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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和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8468  发表时间:201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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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府[2016]7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委第152次常委会、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创新,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为积极稳妥落实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结构性改革重点任务,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和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五大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苏州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具有独特魅力的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和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国际化大城市”的战略定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运用市场机制,优化要素配置,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市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争创区域发展新优势,为当好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先行军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探索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强大经济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市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发挥企业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优胜劣汰和市场出清,提高生产端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同时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强化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服务,制定行动计划,加强政策引导。

 

  (二)突出因地制宜。根据中央、省“去降补”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影响要素资源配置效率的突出矛盾,以精准识别引导精准施策,量化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突出双向发力。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双管齐下,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扩大有效供给,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坚持培育发展新动能与改造提升传统动能相结合,在增强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动力的同时,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技术、产品、业态、商业模式等创新。

 

  (四)突出统筹兼顾。加大行政管理、科技创新、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力度,补齐公共服务领域发展短板,防范社会风险,加快形成有利于效率提升、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创新活力进一步迸发。

 

  三、工作目标

 

  经过3年努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明显提升,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显著改善,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适应的政策体系逐步健全,形成多层次、高质量的供给体系。

 

  (一)去产能方面。3年内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化解平板玻璃产能不低于1000万重量箱,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0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20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100个。

 

  (二)去库存方面。3年内消化商品房库存5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2800万平方米以内,各区域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三)去杠杆方面。确保金融业务杠杆水平符合期限配比管理标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主要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地方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始终符合管理要求。到2018年底,直接融资占全部新增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40%,新增权益类融资1000亿元,力争全市上市企业超过130家,累计募资1500亿元,总市值达到2万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50家,全市金融资产达到550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5%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8%。

 

  (四)降成本方面。到2016年底,为全市企业减负165亿元。其中,降低企业税费成本80亿元、融资成本20亿元、用工成本30亿元、用电用地物流成本30亿元、行政综合成本5亿元。到2018年,企业负担进一步减轻,生产经营环境明显改善。

 

  (五)补短板方面。到2018年底,软硬基础设施更趋完备,交通、水利、农村供电、新一代信息基础、城市地下管网、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率先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目标要求,医疗卫生、养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产业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2.8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8%,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软实力水平不断提升,市、县(区)两级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文创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8.5%。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区域增长空间体系逐步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形成,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不断优化。

 

  四、重点任务

 

  (一)努力化解过剩低效产能,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针对产能过剩企业、低端低效企业、生存困难和“僵尸企业”、产业转移及“走出去”发展企业四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过剩产能行业优化存量、严控增量;依法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低端低效产能;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不合理产能,调优产能结构;扩大地产工业品的本地配套使用范围,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实施产业梯度转移;利用“去产能”腾出的资源空间,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

 

  (二)逐步降低房地产库存,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全面清查金融违法行为,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完善货币化补偿安置政策,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鼓励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落实居民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完善房地产用地设施配套,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提升商品房各项服务水平。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盘活存量土地。

 

  (三)积极推进金融去杠杆,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风险预警机制。强化风控管理,提高金融资产质量。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控制企业债券风险,保持企业合理负债水平。推动要素市场建设,提升资本服务功能。优化金融服务,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加大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处置力度,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四)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环境。全面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压缩整合清理涉企收费项目,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企业升级改造,加快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创新提高企业经济活动诉讼处置效率,落实各项社保扶持和用电、用地等优惠政策,合理降低企业用工、信用、生产要素等各类成本。进一步简政放权,鼓励企业挖掘新需求、开辟新市场,加快企业做优做强步伐。

 

  (五)全面补齐发展短板,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强水利、电力能源、城市综合管廊、新一代信息与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环境治理,构建低碳发展模式,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环境。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全面构建创新创业支撑体系。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持续优化,提升区域发展软实力。

 

  五、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本方案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等专项行动计划作为重中之重,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工作落实中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产业、金融、财政、用地、用电等配套政策。各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去降补”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金融办、财政局作为各专项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对落实相关专项行动计划负总责;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全力落实各项工作安排。2016年5月底前,各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到岗到人。2016年6月底前,建立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台账,完善工作动态跟踪机制和政策措施。2016年底前,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2018年底前,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政策措施,做好总体方案和行动计划的政策解读。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调动社会各界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营造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牵头部门要逐项制订行动计划的督查方案,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汇总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统筹协调,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个行动计划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按年度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行动计划(2016~2018)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2016年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其中去产能位列五大任务之首,凸显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这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也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保持经济稳定发展极具针对性的举措。

 

  为切实做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去产能”任务落实,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步伐,保持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推进去产能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关于苏州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的实施意见》《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的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遵循“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更加注重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的综合运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有效化解过剩产能。统筹协调好“去产能”工作与稳定经济总量、提高发展质量、改善环境状况、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等方面的关系,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总量稳定、产业结构优化、发展质量提升、绿色低碳理念强化,为把苏州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先进制造业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去产能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适当扩大“去产能”任务的覆盖领域和工作内涵,将我市“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14~2016)”有机转化为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加以推进。重点针对产能过剩企业、低端低效企业、生存困难和“僵尸企业”、产业转移及“走出去”发展企业四种类型,分行业各明确一批目标企业,按照“分类施策、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三年工作总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全市围绕重点任务,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去产能”各项工作,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工作中坚持调结构、抓创新、促转型紧密结合,以产业提升优化经济结构,以自主创新引领转型升级,推动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突出工作成效导向,合理利用好“去产能”腾出的资源空间,通过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树立苏州区域发展新优势,在更高平台上保持工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各地对相关企业初步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的“去产能”工作要求,确定全市“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总目标和年度分解目标如下:

 

  三年行动计划总目标是: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化解平板玻璃产能不低于1000万重量箱;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20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20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100个。

 

  分年度工作目标是:

 

  1.2016年全市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6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60家;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30个。

 

  2.2017年全市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7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70家;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35个。

 

  3.2018年全市完成省下达的化解钢铁产能任务,化解平板玻璃产能不低于1000万重量箱;关停及实施低效产能淘汰企业700家;实施兼并重组、帮扶解困及破产重组的困难企业70家,“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实施产业转移和“走出去”发展项目不少于35个。

 

  三、重点任务

 

  (一)树立大局意识,严把政策关口,高质量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认真分解落实任务。做好承担任务企业的引导、服务和支持工作,用好国家、省化解过剩产能的各项配套政策,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贯彻国家、省“去产能”工作意见,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认真做好过剩产能行业优化存量、严控增量工作,着力化解过剩的不合理产能。对列入国家、省确定的产能过剩重点行业,不再审批新建项目。现有企业实施技改提升项目,不得新增产能,按照等量置换的原则由企业自我平衡。经当地政府充分论证,认为确有增加产能需要的项目,应在属地范围内淘汰同类产能,实施不低于30%的减量置换。若属地范围内无同类产能淘汰,需在大市范围内实施减量置换的,应报市政府同意。

 

  (二)结合苏州实际,强化主动意识,注重落后产能、低效产能淘汰、提升工作。

 

  继续深化对不达标企业的依法关停和落后产能、低端低效产能的淘汰工作,发挥好对太湖、阳澄湖生态优化的促进作用。各地对列入环保、安监等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治名单的企业,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达标。对限期整改无望或无法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停。对排查出属于国家、省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装备、工艺和产品,当年必须淘汰。鼓励资源利用率、产出率低下以及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加大改造力度,淘汰落后装备工艺,升级装备水平和智能化程度,实现产业层次提升或转型发展。无力提升的企业,加快引导其有序退出。

 

  (三)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对困难企业脱困及有序退出、“僵尸企业”出清的工作引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困难企业的解困脱困工作,对排出的困难企业,帮助企业查找症结,对症施策。对解困有望的企业,各地政府要营造良好环境,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的内在动力,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通过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途径,积极稳妥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引导鼓励优势骨干企业对无力自我转型提升的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积极探索重组企业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征收等办法,加快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化解不合理产能,调优产能结构。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有序推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为企业重组提供优质服务,在办理兼并重组手续上提供便利。同时要加强各地政府的托底功能,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分流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政策引导,促进企业增强本地配套能力。

 

  支持本地相关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实事工程的配套,建立地产优质产品推荐目录,组织地产优质产品推荐对接活动。鼓励本地企业,尤其是骨干龙头企业扩大地产工业品的采购比例。引导企业在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时,积极采用地产高端装备。通过扩大地产工业品的本地配套使用范围和提高使用程度,有效提升企业的产能利用率,达到“去产能”的效果。

 

  (五)加强对外产能合作,推动优势产能向外转移发展。

 

  1.抢抓“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机遇,引导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产能合作,有效化解本地的过剩优势产能,拓展产能发展的新空间。鼓励企业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根据当地国家的国情和市场需求,注重研发创新,不断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要增强对境外产能合作项目的配套能力,尤其是成套装备、关键设备的提供能力,提升国产装备的国际影响力和首次使用成功率。

 

  2.发挥苏州制造业大市的优势,引导企业积极实施产业梯度转移,尤其是对我省对口帮扶地区及我市省内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产业有序转移,提升国内、省内的产能合作水平。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企业参与产业梯度转移和产能合作做好沟通引导、牵线搭桥工作。定期组织有需求、有意向企业赴相关地区开展投资环境等的实地考察。各地政府要为产业转移、产能合作企业做好服务指导工作,整合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同时鼓励这部分企业充分利用好腾出的发展空间,加快本地转型项目和提档升级项目的实施。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去产能”工作各项政策,加快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市本级已安排的“关停不达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改善生态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3000万元专项奖补资金,延续用于“去产能”行动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增加2000万元,对完成任务地区进行专项奖补,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仍覆盖全市。

 

  (二)对未按期完成“去产能”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经济部门对工业投资项目实行限批,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批新增用地,取消该地区在涉及环保、安全生产、土地利用、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评先资格。对未按期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取消各类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加快研究探索区域内企业间产能置换的补偿办法,在合理布局和减量置换的前提下优化存量,通过引导优势企业实施提档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促进相关产能的合理配置和部分有序退出。

 

  (四)盘活用好“去产能”工作涉及的土地资源。企业实施“去产能”工作腾出的划拨国有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政府收回。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条件下,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属于“去产能”工作四种类型企业的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可通过政府主导再开发、原土地权利人自主再开发、市场主体参与再开发等多种形式,采取收购储备、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等多种方式实施高效再利用。

 

  (五)对企业重大的兼并重组事项,各地政府在权限内减免相关费用。涉及当地权限外的政策优惠,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积极向上争取相关政策。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设立兼并重组专项基金,对属地内重大的兼并重组项目给予引导支持。

 

  (六)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促进地产工业品采购专项资金”,对企业增加地产工业品采购比例实施奖励,对企业技术改造采用地产高端装备,按装备金额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对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成功落地产能合作项目并有效压缩本地产能,且年度对地方贡献不下降的,可由各地政府采“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一次性专项奖补金额。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施的产能合作项目首次提供装备配套成功的企业,各地政府可视配套量和配套层次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对企业通过实施产业转移项目,腾出的本地资源空间,优先支持其实施转型提升项目。各地政府可搭建相关平台,对产业转移中腾出的各类资源要素进行有偿交易的尝试,推动相关资源要素在区域内的高效配置。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在“中国制造2025苏州实施纲要”联席会议下增设“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由市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公安局、规划局、质监局、工商局、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供电公司等部门组成,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推进各地工作。

 

  (二)建立“去产能”企业数据库。

 

  各地要针对产能过剩企业、低端低效企业、生存困难和“僵尸企业”、产业转移及“走出去”发展企业四种类型,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深入地排查,并建立数据库。重点是对资源消耗巨大、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工艺装备落后、市场需求不足、经营管理不善、常年亏损严重的企业进行分行业分类排摸汇总,充分摸清家底,为任务落实和工作开展打实基础。

 

  (三)分解落实任务。

 

  按照总的工作目标,由市政府每年下达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各市、区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目标分解落实到相关企业。

 

  (四)强化职能发挥。

 

  市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去产能”工作部署,按照工作职责,认真指导各地做好企业分类排查工作,支持企业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提标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和做好困难企业解困脱困的全方位服务。引导和帮助相关企业开展省内外产业转移,抢抓“一带一路”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各市、区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去产能”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去产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并保持社会稳定。

 

  (五)强化督查考核。

 

  每年从二季度起,由各地按月上报工作实施进度并及时提供工作动态。市“去产能”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办公室不定期开展专项工作督查,实地检查各地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开展情况,了解掌握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每年7月份组织开展中期评估,12月份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中期评估情况和年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通报各地。

 

  (六)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各地、各行业“去产能”工作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六、说明

 

  在执行本行动计划的过程中,如国家出台新的“去产能”工作要求和相应的目录标准,将纳入本行动计划范围一并贯彻执行。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行动计划(2016~2018)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各市、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综合施策、分类指导,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切实稳定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市级统筹、属地责任、分区施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推动全市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通过采取合理确定供地计划、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落实金融、税收政策支持等措施,突出分类指导、因地施策,实施精准去库存,逐步降低全市现有房地产库存,特别是要加快部分市、镇商品住房和全市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同时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和市场监测监管,切实防控市场风险,保持房价稳定,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1.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逐步减少。三年内消化商品房库存500万平方米;到2018年底,全市商品房库存规模控制在2800万平方米以内。2.商品房库存周期基本达到合理区间。根据各区域商品房库存规模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各市、区分别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去库存目标任务。到2018年底,各区域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基本控制在12个月以内,非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明显缩短。

 

  (三)分区施策、分类指导。各市、区要针对非商品住房库存量居高、去化周期长的实际情况,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主动研究去库存的相关举措,提高去化速度。张家港、常熟、太仓、昆山、吴江要从本区域房地产开发量、库存量、去化周期着手,分析主城区和开发区、乡镇的现状,分区施策、分类引导,着力缩短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对于目前商品住房房价上涨较快、去化周期较短的工业园区、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要以满足自住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主,审慎对待投资性需求,遏制投机性需求,避免房价出现大的波动,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四)合理确定供地规模。强化土地供应和房地产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适时调整土地供应计划,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全年土地供应保持合理有序平稳状态。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高的市、区,要合理控制土地供应量。在满足基本配套的前提下,各市、区都要从紧控制非住宅土地供应。

 

  (五)加大棚改安置和住房保障货币化力度。各市、区在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中,要完善货币化补偿安置政策,提高货币化补偿安置比例,减少实物安置。商品住房去库存周期超过15个月的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主要通过发放货币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筹集房源等方式提供住房保障。

 

  (六)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按照相关程序,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各市、区要重点研究加快非商品住房去库存的政策措施,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部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将库存商品房改造用于扶持养老、旅游等事业发展。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七)落实居民购房金融和税收政策。切实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各市、区进行分类施策。贯彻执行国家契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在成本总体可控前提下,通过发行公积金贷款支持证券、实施公积金贴息贷款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公积金支持居民购房力度,减少公积金贷款发放轮候时间,有效促进住房消费。

 

  (九)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采取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等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薄利多租”的住房商业模式;鼓励社会各类企业通过发放住房补贴或购买、租赁商品房方式,解决从业人员住房问题。

 

  (十)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户籍人口购房置业、进城落户。

 

  (十一)提高市场动态监管和服务水平。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对房地产项目进行全过程数据综合分析,科学调节全市土地供应规模和开发建设时序。完善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货币资本金分类监管和预售资金监管,提高商品房开发建设、预售许可、交付查验和备案管理等各项服务水平。

 

  (十二)完善房地产用地设施配套。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快教育、医疗、商业等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商品房综合配套服务水平。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十三)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进程。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广建筑项目标准化设计、部品构件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装配化施工,推进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发展,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

 

  (十四)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管理,确保开发企业按时交纳土地成交价款,按时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打击故意囤地行为,对因各种原因暂未开发的土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化盘活,增加市场供给。建立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将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等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限制参与土地市场竞买,并将信用信息推送全市信用大平台。

 

  (十五)加强房地产市场金融信贷监管。全面清查金融违法行为,金融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的P2P、小贷公司以及涉及众筹买房、首付贷或其他涉及高杠杆房贷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相关企业名单、数量、产品模式;查处银行机构资金变相流入首付房贷情况,限制商业银行间利率竞争及与房产中介违规合作行为,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清理首付贷等场外加杠杆模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

 

  (十六)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各市、区在持续抓好商品房去库存过程中,要重点研究加快非商品住宅去化速度的有效对策。工业园区、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和吴江部分区域,要针对商品住房房价上涨过快、去化周期较短等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抓好土地供应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加大市场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故意囤地、捂盘惜售、违规销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各市、区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消费,维护市场稳定。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十七)落实各地政府责任。各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库存工作的责任,抓紧研究制订本市2016~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各市、区工作计划及2016年度计划于2016年5月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2017年、2018年的年度计划于上年年底前报市住建局备案。每季度末向市住建局报送去库存进展情况,年底前报送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十八)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根据各自职责,细化相关支持措施,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十九)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加强房地产市场及相关信息公开,科学制定全年土地供应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加强媒体宣传和引导,倡导理性消费理念,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十)加强跟踪督办。市住建局要制订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区政府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建局汇总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国家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坚持“有扶有控,区别对待”的原则,按照“资本要充足,债务要降低,存量要盘活,结构要调整,支持有重点”的总体思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加大金融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工作目标。

 

  1.控制金融机构合理杠杆率。重点加强金融机构风险资产管理,确保金融业务杠杆水平符合期限配比管理标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和主要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全市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保持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优化政府和企业债务结构。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确保地方政府负债率和债务率始终符合管理要求;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到2018年底,直接融资占全部新增融资金额的比重超过40%,提高企业的权益类融资比率,3年内新增权益类融资1000亿元,力争全市上市企业超过130家,累计募资1500亿元,总市值达到2万亿元,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450家。

 

  3.保持金融业健康发展态势。按照“发展好产业,支持好经济,服务好民生,防范好风险”的总体要求,完善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与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银监分局、苏州保监分局(以下合称为“一行两局”)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2018年底,全市金融资产达到55000亿元,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9.5%左右,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18%。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举措

 

  (一)加强部门联动,形成风险预警机制。加强与国家、省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去杠杆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市金融杠杆的情况,明确我市去杠杆的重点领域,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推进苏州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建设,加强市金融办与“一行两局”、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市、区政府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二)强化风控管理,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金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密切关注金融机构潜在风险,促进金融机构不断提升业务合规性,推动优化资产结构,适当控制高杠杆业务规模。

 

  ——引导银行机构密切关注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督促银行机构按宏观审慎评估体系要求,做好资产配置,优化业务结构,从源头上防范好风险。

 

  ——规范证券、期货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严禁通过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开展违法证券业务为场外融资提供便利;清理参与配资的资产管理产品,强化资产管理业务监管。

 

  ——加强对保险资产负债错配及偿付能力等方面的监测,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窗口指导和风险质询,强化保险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系统,推行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合理控制杠杆率水平,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

 

  (三)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优化债务结构。

 

  ——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加快推进全口径监测预警,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逐步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

 

  ——严格按照限额举借地方政府债务,严禁各级政府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全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亿元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有效控制增量债务规模。

 

  ——着眼于“时间换空间”的基本思路,加大政府债务置换力度,力争到2017年底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降低债务成本。

 

  ——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建设与运营,保证其合理收益。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计划和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工程建设,加大对实体经济投资。

 

  (四)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保持企业合理负债水平。

 

  ——用足用好核销政策,加快核销进度,做到“应核尽核”;设立资产管理公司,集中承接全市范围内银行不良贷款资产包批量转让,通过市场化方式柔性开展不良贷款处置工作;发挥好金融审判庭和金融仲裁院的作用,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

 

  ——建立重点风险企业名单制管理机制,明确“快速反应、依法处置、银政协调、属地管理、同进同退、阻隔风险”风险处置原则,支持企业“破圈解链”。对授信银行在3家以上、且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实行分类指导,对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和当前投入不足的优质企业,组建银团贷款或建立联合授信机制等方式予以支持;对产能过剩企业和“僵尸企业”制定清晰可行的资产保全计划,稳妥有序推动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盘活信贷资源。

 

  (五)建立稽查制度,控制企业债券风险。建立企业、公司债券定期稽察制度,重点查处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重大资产重组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利用第三方信息系统加强在线监管企业、公司债券兑付情况,确保按期支付;对潜在兑付风险提前协调地方政府介入处理。

 

  (六)推动要素市场建设,提升资本服务功能。推动产权交易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等权益类交易场所进一步完善制度、系统、产品等内部建设,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加快推进苏州股权交易中心的开业运行,鼓励权益类交易场所创新发展,丰富交易品种、扩大交易规模,强化对地方企业的服务功能。

 

  (七)加强市场监管,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分析,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落实各商业银行的监管责任,严查中介机构、开发商、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的贷款的行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稳健运行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优化金融服务,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深入实施《苏州市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发挥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苏州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三大平台作用,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完善并购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进一步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大力发展股权基金,支持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加快发展;发挥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放创新实验区域等优势,吸引外资私募股权基金及上下游产业链金融服务机构进驻;借鉴推广昆山两岸产业基金经验,支持设立中外产业基金。鼓励探索境外并购基金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帮助我市企业实现产业链整合、跨国并购、债务重组、境外上市等目标。

 

  ——进一步推进企业资产证券化,加快推进应收账款、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探索开展投贷(投保)联动试点,设立苏州市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为有成长性但尚不完全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提供“投资+信贷”、“投资+保证保险”等金融组合产品。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做大做优“信用保证基金”、“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九)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氛围。

 

  ——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推进建设互联网征信中心,扶持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加强信用产品在金融、政府采购、奖励评优等领域的应用。

 

  ——探索建立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完善自然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健全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的信用机制,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防止部分企业借“去杠杆”之名逃废金融债务。

 

  (十)加大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处置力度,规范地方金融秩序。

 

  ——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分支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

 

  ——坚持规范治理、有效打击和稳妥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确保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风险不断减少。适时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私募股权基金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

 

  ——健全市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工作机制,结合地方企业征信系统、人行信用信息系统等现有信息平台,探索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处置平台,及时获取风险信息,有效监测和预警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联动处置机制,及时排查和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一行两局”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金融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一线把关的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和完善金融各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完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机制,为苏州市资产管理公司的设立和运营提供资金支持。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相关政策,实施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投贷(保)联动引导基金、并购引导基金、信用保证基金等相关配套资金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

 

  (五)加强跟踪督办。市金融办、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等单位牵头制定督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工作目标及完成时限,对各地、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建立健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方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苏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按照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的相关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标国内上海、深圳等科技创新领先城市,结合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所明确的“苏州要努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发展定位,着力补齐我市在软硬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产业科技创新、软实力提升、体制机制优化等五方面短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功能、促发展。补齐软硬基础设施短板,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形成更为完备的公共服务体系。补齐环境治理短板,加快生态保护建设,建立生态宜居的绿色发展环境。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构建完备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为产业转型提供支撑。补齐软实力短板,形成特色鲜明的软实力发展体系,进一步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补齐体制机制短板,以体制机制的不断优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二)工作目标。

 

  1.软硬基础设施更趋完备。到2018年,交通、水利、农村供电、新一代信息基础、城市地下管网、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稳步提升;优质教育均衡发展,率先实现省定教育现代化目标要求;医疗卫生、养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

 

  2.生态环境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到2018年,城镇污水达标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80%,流域省级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48%,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达到99%;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进一步下降,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3.产业科技创新体系逐步完善。到2018年,苏州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超过2.8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超过48%,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500家,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3%;全市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比重达到33%。

 

  4.软实力水平不断提升。到2018年,市民综合阅读率达89%以上,市、县(区)两级文化馆、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0.35平方米;文创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8.5%。法治苏州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5.体制机制持续优化。到2018年,双向互动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多规融合的区域发展空间体系逐步建立;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逐步形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社会治理结构不断优化,“平安苏州”建设持续推进,全市公众安全感达到92%以上。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重点构建软硬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1.完善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加快城际铁路建设,构筑“快速、高效”的对外运输通道,2016~2018年,投资65亿元重点推进沪通铁路一期工程建设,苏州市陆域里程100.44公里。加快高速公路建设,2016~2018年高速公路项目完成投资超过12亿元。继续完善“一纵三横一环八射五联”的高速网络建设,加强对外衔接,加快苏州港口快速集疏运体系建设。2016年续建常嘉高速公路昆山至吴江段、张家港疏港高速公路并建成通车,新增高速公路里程48公里,苏州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98公里、密度为每百平方公里7.0公里。开工建设无锡至南通过江通道南接线工程。加快干线公路网建设,2016~2018年普通国省干线完成投资超过10亿元。以新一轮国省道公路网规划为总体目标,重点推进承担区域路网骨架功能的“一纵四横”国道公路网建设,注重利用老路拓宽改造省道公路网,强化国省干线公路与城市节点的衔接和货运通道建设。2016年续建并完成S202常熟黄河路至相城交界段改扩建工程,续建312国道苏州段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524国道通常汽渡至常熟三环段改扩建工程。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16~2018年续建3号线,开工建设5号线、6号线、7号线、8号线和S1线,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上半年分别开通2号线延伸线、4号线及支线试运营。加快城市快速路建设,构建城市快速路网体系。续建东环快速路南延、南环快速路西延、西环快速路南延和西环快速路北延等工程。开工建设南湖路快速路东延、苏州湾2号隧道、中环东段南延和春申湖路快速化改造等中环二期工程。加快干线航道网建设,2016~2018年干线航道建设完成投资20亿元。内河航道以“通江入湖、联网畅通”为总体目标,强化骨干航道对区域运输通道和重要交通枢纽的支撑作用,打通交通瓶颈,实现通北成网。续建并完成苏南运河“四改三”、申张线(张家港—江阴段)、杨林塘航道整治工程,续建苏申内港线及苏申外港线航道整治工程。

 

  2.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防灾减灾能力,到2018年底,主要乡镇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强化城市水资源保障供应,到2018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从2015年的68.2%提高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自2015年已达到100%。2016~2018年,投资25亿统筹推进城区河道水环境提升工程、东太湖综合整治后续工程及阳澄湖及周边地区水环境提升工程,改善水环境状况。完善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到2018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2015年的0.668提高到0.68。

 

  3.优化电力能源供给结构。加快苏州智能电网应用先行区和工业园区示范区建设,建成投运1000千伏特高压淮上线,推广分布式清洁发电,实施“煤改电、油改电”节能减排项目,不断提高清洁发电占比和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例。实施源网荷大规模友好互动示范,实现秒级可控负荷100万千瓦。2017年建成500千伏UPFC统一潮流控制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提高苏州电网整体供电能力。有效解决农村配电网“卡脖子”、“低电压”问题,到2018年底,乡村地区户均配变容量达到6千伏安/户,农村地区用户电压合格率从2015年的99.9%提高到99.99%以上。

 

  4.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制定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以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为重点,结合旧城区重建、棚户区改造、道路改扩建、地下空间开发及地铁建设等同步建设,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到2017年底,投资约40亿元,完成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项目约31公里管廊,到“十三五”末,因地制宜、集约高效建设地下管廊总长度60余公里,市区主要板块地下管廊初成体系。

 

  5.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升级提速,加快“宽带中国”苏州方案实施,大幅提升传输交换能力和智能调度力度,加快建成“宽带、融合、泛在、共享、安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工程,提升移动宽带速率,统筹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及物联网四网融合,实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运用工程。到2018年底,全市光纤入户率从2015年的58.7%提升至80%,达到全国领先水平。移动宽带普及率从2015年的114%提高到120%,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6.强化新能源供应保障。大力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引入新的天然气气源,建设应急调峰储气设施。加快天然气高压管道安全改造和老旧供气管网更新改造,扩大燃气管网覆盖范围。统筹推动各地天然气主干管网区域内外的互连互通。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到2018年底,全市建成集中式充换电站约200座,分散式充电桩约0.5万个,形成布点合理,标准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7.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组织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工作,到2018年,积分入学政策更加科学完善。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市民办教育发展意见》,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力争到2018年,全市教育领域民间资本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提高到15%。探索终身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的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管理格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到2018年,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5.7张,其中社会办医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1.75张;基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提升至每千常住人口1.45张。开展国家人社部首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修订《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流动人口积分入医工作。推行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全面建成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开发面向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市民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应用,构建智慧健康管理新模式。加强便民体育设施建设,出台《苏州市便民体育设施补助办法》,重点推进笼式足球场、篮球场等体育设施建设。贯彻实施《苏州市健身步道系统规划(2013~2020)》,到2018年,全市建成健身步道2168公里。推进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到2018年,使千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3张,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达到62%。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兴办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建立以社会力量为主体、专业团队为支撑、家庭照护为补充的老年居家服务体系。

 

  8.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鼓励和引导劳务合作社发展,不断提升规范建设水平。拓宽公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支持居民财产向资本转化。支持民生金融,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普惠金融。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围绕建设公平、全民、多层、均等、安全“五个社保”目标,建设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先行区。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重点优抚对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帮扶的力度。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全面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促进政策,持续加大政府财政就业投入力度,努力推进高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进一步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

 

  (二)努力营造生态宜居环境。

 

  9.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开展重点水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推进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阳澄湖生态优化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加强城镇河道综合整治,实施苏州城市中心区河道整治工程。2016~2018年,投资100亿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实现全市重点村、特色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全面改善空气质量,健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准入条件,深化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加强工业和燃煤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城市主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强化空气质量预报和灰霾监测预警工作,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切实加强燃煤锅炉整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和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推动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严格防止新增土壤污染。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保险机制完善环境污染防控监测体系。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建立健全环境重点风险源数据库,完善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0.构建低碳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国家低碳城市。建立完善碳管理、碳考核、碳评估体制机制,实现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强度和人均三大指标突破,探索参与全国性碳交易市场。加大非化石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改善用能方式,加强能效管理,实现能源低碳化发展。提高电力行业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推进燃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发展风力和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发电项目。通过打造低碳交通、推广低碳建筑、创建低碳社区等工程,引导形成全社会绿色低碳消费理念,加快构建由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全民参与的温室气体减排新格局。深化“能效之星”创建活动,开展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11.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推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打造一批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城市矿产、再制造等示范试点。建设科学的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体系,提高垃圾处置水平。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用水总量,考核用水效率,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总量。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提升全社会节水水平。保护和恢复水网格局,改善水环境,确保水安全。依托市场机制,采取财政倾斜、绿色税收补贴等手段,提高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需求侧电价管理,实施居民生活用电、生活用气、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12.促进绿色生态建设。坚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构建“四带双环”为主体的生态空间格局,继续实施以“十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项目,整体布局山、水、林、田、湖等各要素,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调节、恢复、进化功能。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逐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积极创建海绵城市,实施退耕退渔退养、还林还湖还湿地工程,逐步修复退化湿地。加快实施虎丘、南湖荡、阳澄东湖等湿地公园建设,着力建设一批生态园,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

 

  (三)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13.打造产业创新载体。进一步提升中国科学院苏州纳米技术与仿生研究所、苏州生物医学工程技术研究所、电子所苏州研究院、硅酸盐所苏州研究院、清华大学汽研院、昆山工研院等现有载体的产业源头作用和功能水平。充分发挥中科院STS中心作用,形成中科院院属单位在苏州的“集团军”。推进中国科学院纳米器件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医学科学院系统医学研究中心苏州系统医学研究所、中国移动苏州研发中心、华东有轨电车交通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专业平台建设。支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建设江苏省纳米、医疗器械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加快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苏州先进技术研究院、浙江大学苏州工业技术研究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昆山创新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壮大特色公共研发平台,促进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每年新增特色研发平台5家左右。加快推进纳米真空互联实验站建设,成为国际上首个真空互联的纳米科技公共实验平台。推进工业园区奥凯干细胞平台建设,深化与牛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牛津大学、中国科学院、英国Oswestry骨科医院等的合作。到2018年,全市建有国家高新区5家,力争省级高新区实现全覆盖;建有国家级产业基地35家,省级以上产业园40家;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总数超过60家,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专业院所6家。

 

  14.提升企业创新能力。鼓励支持骨干领军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实验室)、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加快建设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工作载体。推进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扩大“信保贷”受惠企业覆盖面和业务规模,探索投贷联动试点,加大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中心建设,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创新服务和产品,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积极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型技术研发组织。抢抓上海建设自贸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机遇,主动接受上海的辐射和带动。积极开展与国际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研合作及学术交流,加强与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先进创新型国家的专项科技合作,加快建设中国新加坡、中国芬兰、中国荷兰、中国捷克等苏州创新中心。深入实施“姑苏人才计划”、“海鸥计划”等人才计划,精心组织“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和“赢在苏州海外系列创业大赛”,持续大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特别是加快培养引进高层次科学家、科技企业家、领军人才的创新团队。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效率。到2018年,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1.2%,企业融资需求满足率达到70%,科技金融惠及企业累计超过3000家,科技创新激励政策减免企业税收达200亿元,企业开放协同创新活跃,成果转化效率大幅提升。

 

  15.培育科技型企业。以支持“雏鹰企业”快速涌现为重点,建立健全“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培育体系,进一步加强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每年新增众创空间50家。积极推进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激发科技创业热情和活力。探索搭建科技创业众筹平台,畅通多元化投入渠道。不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每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以支持“瞪羚企业”加速成长为重点,为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每年重点推进50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诚信规范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积极吸引高层次人才到苏州创业,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组织工作,遴选规模大、带动强的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18年,培育形成由30家创新型领军企业、500家科技(拟)上市企业、3000家高端领军人才企业、45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000家科技型小微企业组成的企业集群,创新型企业数量居全国前列。

 

  16.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对科技创新的管理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大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加快工商注册便利化。推动有利于创新的要素价格改革,形成创新倒逼机制。探索对药品、医疗器械等创新产品建立便捷高效的监管模式。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机制改革,积极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支持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研究制定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政策实施细则和优先采购操作办法。聚焦科技企业首贷、首保、首投,完善省市县(区)三级联动机制,不断扩大受惠企业覆盖面。运用“互联网+”思维,依托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技术手段,完善科技金融超市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功能,打造区域性科技金融服务门户。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贯彻落实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对科技人员实施激励。围绕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优化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打造有利于科技人才引进培育的体制机制,加大重大创新团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力度。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

 

  17.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实力。实施企业专利导航创新工程,全市每年重点支持30家产业科技创新领军企业实施专利导航创新发展项目,发明专利授权率超过40%,PCT国际专利申请每年增长10%以上。鼓励产业研究院、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骨干企业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作,建成一批以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紧密协作、专业服务机构配合服务的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项目,全市每年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示范中心20个。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工程,全市每年支持30家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项目。到2018年,努力培育年申请专利超100件的企业200家以上,年发明专利授权超10件的企业80家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超50件的企业100家以上;培育100家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意识,在全国乃至全球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强、布局好、知识产权“进则能攻、守则能御”的领军型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

 

  (四)全力提升区域发展软实力。

 

  18.着力打造文化苏州。大力弘扬“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园区经验”三大法宝和“崇文睿智,开放包容,争先创优,和谐致远”的苏州精神。加快推进“书香城市”建设,优化城乡文化设施布局。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群星璀璨”文化惠民活动、舞台艺术和数字电影“四进工程”、文化“三送工程”,城乡年均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展演、展示、讲座等活动不少于8万场次。加强城市形象宣传,打造苏州世界遗产城市品牌,着力提升苏州国际知名度。

 

  19.切实打造诚信苏州。完善全市统一服务平台及信用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依法实行优待政策。弘扬诚信理念,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联合惩戒机制。坚持舆论监督、行政监管、行业管理、社会监督相结合,构建多层面、全过程、广覆盖的城信监督体系。

 

  20.努力打造法治苏州。积极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立法。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重大决策后评估制度,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打造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的市场环境。严格行业管理责任,构建分类监管、技术监管等行业监管长效机制。高起点推进“七五”普法,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五)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持续优化。

 

  21.加快推动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开放提升战略,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投资和贸易相促进,探索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更加注重“引进来”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利用外资占比,大力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更加积极主动走出去,扩大对外投资力度和领域,优化境外投资的产业布局和空间布局。加强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培育对外贸易新的增长点。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加快完善物流新通道,创新贸易合作方式,扩大贸易合作领域。加快融入长三角经济一体化进程,参与国家长江经济带建设。推动沿江港口、保税(港)区、物流园区、开发区积极与长江中上游区域共建产业园区、物流平台、信息平台、资金平台,强化对长江经济带资源的整合能力。加快对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共同打造全球城市区域,积极谋求创新转型新格局。

 

  22.整体推动市域空间规划体制优化。加强规划引导,实施“东融上海、西育太湖、优化沿江、提升两轴”的空间发展战略,优化“两轴三带”的市域产业空间布局。优化提升“四个百万亩”,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农业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一批市级农业园区,加快推进优质粮油、特色水产、高效园艺、生态林地和规模畜禽等主要农业产业的发展。加快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强化同辖区内部各城镇之间的联系,不断完善市域城镇体系。积极开展“多规融合”试点,逐步建立区域规划一体化、土地开发利用一体化、产业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社会事业一体化和生态环境保护一体化的新格局。加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有机衔接,努力构筑“多规融合”空间规划制度体系。

 

  23.深入推动城乡一体化改革。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管理模式。按照区域统筹、集聚集约、因地制宜、低碳生态的原则,优化完善城镇发展网络格局,提高城镇的综合功能,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到2018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78%以上。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协调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激活农村产权要素市场。积极发展“互联网/物联网+农业”,大幅度提高种养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的信息化水平。制定全市生态休闲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培育一批特色景观旅游镇村、休闲观光农业景点和魅力乡村,打造一批乡村生态旅游精品线路,推动农旅融合发展。开展古城、古镇、古村3个系列的精品民宿,在吴中区率先实施民宿管理法治化试点。

 

  24.创新推动社会建设新体制。放宽社会建设领域准入机制,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面向社会力量开放的领域。在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时,为非公立机构发展留有空间。优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产业化思维,不断探索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建设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整体提升社会建设领域各类存量管理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增强区域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和供给水平。加快推进中国现代健康科学协同创新中心、中国儿童药研发与技术转移平台、中国妇女孕期健康管理智能平台、中国慢性病防控综合支撑平台、苏州医学中心、“虚拟养老院”等科研与服务平台的设立与运作,加强重点实验室、生物技术检测平台、药物分析测试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事业与产业的深度融合,不断创新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

 

  25.稳步推动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深入推进“政社互动”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提升自治能力、激发社会活力,形成政府调控同社会协调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功能互补、政府力量同社会力量互动的社会多元善治新格局。优化和完善县级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社会管理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社区综合网格化服务管理。完善人口调控机制。加强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素质和工作技能,加快农民工融入当地文化、生活和工作环境。深入实施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依法安全监管责任,探索建立健全合成监管工作机制,严密公共安全监管网络。加快推进技防监控、物联网等技术应用,深入推进智能交通、智能消防、智能安全监管建设应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公共安全监管水平。推进“平安苏州”建设,到2018年,万人八类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1.6。

 

  三、保障措施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补短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改委负责总体牵头推进工作,各单项任务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项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

 

  (二)优化项目管理。各部门要坚持规划先行,坚持问题导向,将补短板任务与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实施有序建设。补短板各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相关项目要纳入本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分类管理,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储备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形成“建设一批、核准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良性循环。构建纵横联动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要主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市发改委将会同各责任部门定期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责任部门要及时汇总和掌握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补短板工作进展情况集中汇总至市发改委,由市发改委将任务进展汇总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四)做好宣传引导。广泛深入宣传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任务的政策解读,正确认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凸显出的“短板”,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为开展“补短板”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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