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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资格申请31日截止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4102  发表时间:2016-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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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市区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参加2017年度积分入医资格将于31日截止。市社保中心昨天(8月26)提醒,如有办理需要,尽快前往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从今年开始,市区范围内(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下称苏州市区),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首次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即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须先申请参加苏州市区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

  市社保中心向记者介绍,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保、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含)的流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本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首次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即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可申请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医保)。

  按规定,流动人口当年已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或已取得本市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未参加过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医保)的学生(少儿),也需在规定申请时限内,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2016年1月1日前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苏州市区就读托幼机构、学校,参加过苏州市区居民医保(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重新申请积分入医。特别提醒,《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仅限于通过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学生医保)的人员。未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不能办理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手续。

据悉,纳入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需为其在市区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子女,首次申请参加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医保的,需于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来源:2016年8月27日姑苏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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