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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出台富民增收“十条”意见

文章来源:admin  人气:4396  发表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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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富民,苏州拿“干货”、出“实招”。昨天(3月1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公布的《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根据该《意见》,我市富民增收工作将坚持“两个同步”: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

  按照目标,到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收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2017年达到1万元基础上,继续保持与城乡居民收入同步增长,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一个都不掉队。

 

  关键词创业就业 创业担保贷款扩面提标降门槛

  为落实省党代会精神,省委省政府于去年底专门出台了“聚焦富民”33条政策意见,明确了全省富民的奋斗目标和路线图。市委市政府按照标准更高、结构更优、人民群众更满意的要求,在省33条基础上进行深化延伸,制定出台了《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工作意见》。《意见》共十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深化改革惠民、优化创业服务、拓展就业空间、推动农民增收、完善救助机制、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落实等方面,既全面贯彻落实省33条,也提出了很多符合苏州实际的创新举措。同时,《意见》还对2017-2020年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具体分工和时间表。

  创业和就业,是实现富民增收的两个重要渠道。为此,《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创业富民,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创业方面,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强载体建设,既降低创业成本,也给创业者提供更大的支持力度。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面,《意见》就提出,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贷款额度标准提高至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同时,降低担保门槛,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取消反担保。同时,我市将加快建设创业型街道(乡镇)、社区(村)和园区,完善创业引导性资金政策,落实创业财税优惠政策,对创业孵化服务机构为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按照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将社会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政策拓展到符合条件的高校创业孵化载体。

  就业方面,《意见》明确,全市每年开发300个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公共卫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服务、计生管理服务等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于安排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同时,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从2016年起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见习单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关键词农民增收 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00名以上

  农民是聚焦富民的重点群体,农村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意见》提出,要加快促进农村居民致富增收。一方面,要挖掘现代农业增收潜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为此,我市将出台家庭农场扶持政策,对符合适度规模要求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推动专业大户向家庭农场转型发展。加大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行业协会,到2020年全市农户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比重达到92%,家庭农场经营比重达到50%,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67家。以美丽乡村建设为平台和抓手,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乡村手工艺等富民产业,深入实施“商标富农”工程,不断提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价值,促进农民致富,到2020年,全市农产品注册商标数年均增长15%,农产品知名商标、著名商标新认定数年均增长10%。

  另一方面,要创新集体经济增收业态,大力支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支持村集体以市(区)、镇(街道)为单位通过整合存量资源,在优势地段开发建设富民载体项目,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利用农民闲置的房屋组建民宿合作社。实施部门挂钩帮扶机制,按照“确定一位第一责任人、明确一位直接责任人、挂钩一批帮扶部门、选派一批指导员、结对一批先锋村”的“五个一”挂钩帮扶要求,督促各挂钩责任部门和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切实提高薄弱村脱贫转化能力,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此外,要切实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增收能力。深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省推进工程,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相关规划,支持职业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定向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教育培训。鼓励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通过参加培训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提高妇女参训比例。每年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00名以上,力争到2020年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程度达到90%以上。推动新增农业补贴和项目建设向职业农民创(领)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的贷款业务,适当给予利率优惠,降低融资成本。

 

  关键词公共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增长8%左右

  聚焦富民,首先要看“钱袋子”鼓起来没有,同时,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人民群众越来越期盼更优质的生活环境和更均等的公共服务。

  为此,《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水平。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增长8%左右。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改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90%、75%左右。将全市所有符合“三无”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意见》明确,要加大教育惠民助困力度,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1200元、初中1500元,到2020年,全市新建学校450所,增加学位44万个。实施健康市民“531”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各地建立健全城市多中心疾病协同救治体系,开展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和高危孕产妇筛查,全市城乡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成市民综合健康管理平台。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到2020年,全市城区社区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达90%以上,农村社区标准化日间照料中心建成率达到50%以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小型化、专业化、嵌入式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需求,到2020年,实现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50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70%以上,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70%以上。加快建设城乡“十分钟文化圈”,到2020年,全市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达0.4平方米,全市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

 

来源:2017年3月14日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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