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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江西商会关于开展优秀会员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helenli  人气:9768  发表时间: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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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为促进和引导商会及会员单位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具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和谐、创新商会,按照商会章程相关要求,经苏州市工商联批准,决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评优表彰活动。对评选出来的优秀会员单位和先进个人,商会将予以表彰。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优表彰活动,以激励先进,发挥榜样作用,弘扬、倡导诚信守法,创新精神,宣传商会品牌,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增进团结,推动会员企业回报社会,促进商会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二、评选范围

苏州市江西商会的全体会员单位,为商会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贡献者;有违法经营行为或者未能履行会员义务的单位,均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奖项

1.商会发展贡献奖(5名)

评选条件:

(1)会员企业自觉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2)热爱江西商会,关心商会事业发展,热心商会工作,对商会发展建设积极献言献策;

(3)积极参加商会组织和举办的各类活动;维护商会和赣商团结,为商会各项活动积极提供赞助或捐赠(除会费外);

(4)自觉维护商会的良好形象,为商会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和社会地位,积极发展会员单位;

(5)社会责任感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帮助有困难的会员和老乡。

符合上述条件,为商会的发展和建设做出重大突出贡献,授予“商会发展贡献奖”。

2.社会公益慈善奖(5名)

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在突发公共事件及日常社会建设中,能够主动承担责任、积极参与爱心捐助,为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展示企业的公益理念和企业文化的会员单位,授予“社会公益慈善奖”。

四、评选办法

    1.自我推荐。自我认为符合相关事实,自己推荐材料,并经商会秘书处了解证实的会员单位。

    2.会员推荐。会员企业在交流互动中,了解到符合相关事实的,向秘书处推荐的会员单位。

    3.秘书处推荐。秘书处根据所了解的商会会员情况,推荐符合事实的相关会员单位。

    4.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材料经秘书处初步整理筛选后,由秘书处提名,拟评奖名单报会长办公会议(或会长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然后在苏州市江西商会网站及微信公共平台公示,同时接受网站、微信、电话等途径的意见反馈。

    5.公示结果,报请理事会通过,最后确定获奖单位。

五、表彰办法

    1.在商会相关会议上进行公开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

    2.在商会会刊和商会网站、微信公共平台及其他宣传平台上刊登表彰决定。

六、评选说明

    1.颁发奖项以精神鼓励为主和物质奖励为辅;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供虚假先进事迹的,一经查验核实与事实不符的即取消其所得奖励项类,收回奖牌、荣誉证书和纪念品,并提出批评教育,以示惩戒;

    3.向苏州市工商联、民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积极推荐本次表彰先进单位的事迹,争取更大的荣誉。

七、上报时间

请各会员自行在网站及微信群下载或向秘书处索要优秀会员企业推荐表,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有关参评材料报送到商会秘书处汇总(材料可通过邮寄、商会邮箱、QQ苏赣商互动群、商会微信群等方式传递),以便商会评优活动小组进行研究评审。

(联系人:周健生;联系电话:13506209877)

 

附件:1.苏州市江西商会“商会发展贡献奖”推荐表

          2.苏州市江西商会“社会公益慈善奖”推荐表

 

苏州市江西商会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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